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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五屆臺體盃三對三籃球賽

 

一、宗旨:

藉由運動競賽的形式,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身心健康習慣,
並透過此籃球比賽提倡全民正當休閒,發展與普及健康運動風氣。

 

二、指導單位: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三、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議會

 

四、協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民代表會、嘉義縣警察局少年隊、中區教學資源中心

 

五、比賽日期:

101年4月28日 (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嘉義縣政府前廣場)

 

七、報到時間:

101年4月28日上午7:00~9:00(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上午9:00開始比賽。

 

八、報到地點:

大會服務處報到組。

 

九、參賽對象:

凡對籃球有興趣或熱愛三對三籃球賽之國、高中生、大專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十、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即日起至101年4月8日止,請攜帶報名表、切結書、學生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連同報名費用以及每人2吋大頭照一張(背面須寫上姓名、生日及連絡電話)至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嘉義校區田徑場大廳報名。
週一至週五12:00至13:00、18:00至20:00
週六及周日 9:00至12:00、13:00至17:00
報名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嘉義校區田徑場大廳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
※如遇國定假日(例:228紀念日2/25~2/28 ),恕不接受親自報名,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二)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01年4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附上學生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切結書連同報名費用(現金報值)以及每人2吋大頭照一張(背面須寫上個人資料)郵寄至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臺體盃賽務組」收。
※若以一般郵寄信件(封)內附現金報名因而遺失或未送達者本會概不負責。
(三)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魏玉婷 0982730620 陳毅 0910816907
(四)報名表和切結書索取方式:報名表格請至本活動本官網方網站下載。
※官方網站網址:http://ntcpe3on3.pixnet.net/blog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報名費用為新臺幣500元整(通訊報名以現金袋報值方式繳交)
(六)人數:每隊最少3人,最多限4人報名。
(七)賽程: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後於網站公佈賽程表。

 

十一、限制隊數:500隊

1.國中、高中和大專社會女子組:每組最少10隊,未滿10隊,取消該組比賽,並全額退費。未滿20隊,獎金減半。
2.國中和高中男子組:每組最少20隊,未滿20隊,取消該組比賽,並全額退費。未滿40隊,獎金減半。
3.大專社會男子組:該組最少30隊,未滿30隊,取消該組比賽,並全額退費。未滿40隊,獎金減半。

 

十二、參賽資格:

1.國中(男子、女子組):現就讀國中(13~15歲)一至三年級之在校學生;若非在校生則限民國8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高中(男子、女子組):現就讀高中、職(16~18歲)及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校學生;若非在校生限民國8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3.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年齡不限;本年度SBL及社會甲組登錄球員謝絕參賽。

 

十三、比賽賽制:

比賽一律採單敗淘汰制。

 

十四、獎勵:

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狀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000 元整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

 

十五、比賽規則:

1.比賽用球:採用標準比賽用球(女子組採用6號球)。
2.各隊須於比賽前15分鐘至記錄台進行檢錄,否則以棄權論。
3.每隊球員至少三人,至多為四人,其中一名為替補。
4.比賽開始每隊場上皆須有3人始可比賽,不足3人該隊以棄權論,初賽比賽時間為10分鐘,得分先達到12分者為勝隊;總決賽比賽時間為15分鐘,每隊先奪得18分者獲勝。
5.比賽開始若有一隊超過2分鐘未能進場,以棄權論。
6.開賽球權以投擲硬幣方式決定。
7.比賽中均不停錶(除最後10秒),包括犯規、罰球、球出界等(除特殊狀況經裁判指示才需停錶)。
8.初賽不給予暫停,總決賽後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一次(1分鐘)。
9.罰球中籃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3分。
10.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投籃動作則視投籃區預判定罰球次數。
11.每隊之各名球員可累計四次個人犯規,達四次必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三人時,裁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取消資格。
12.團隊犯規累計5次,第6次起進入球隊犯規加罰狀態。
13.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罰球區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投籃,球需經過第二人以上始可投籃。
14.進攻時,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外,才得以再次進攻(需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15.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不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16.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二隊六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球者為勝。
17.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最終判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18.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拿出有效證明(學生證或身分證),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恕不接受申訴。
19.預賽比賽時間內不可暫停,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1分鐘。
20.以上規定未盡詳實者,皆參照FIBA籃球規則之規定。

 

十六、一般規定:

1.請參賽球員務必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以備查驗,如對手提出身分資格審查時,十分鐘內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2.球員報名確認後,不得再要求更換球員名單,未經報名球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3.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 46 條第 12 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決。
4.比賽計時、記錄工作,由主辦單位委派專人執行。
5.本賽事各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各組獲獎球隊之球員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七、申訴:

1.有關參賽球員資格,請於「比賽前」向該場地執法裁判提出申訴,如違反參賽資格屬實,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若賽後對資格有疑議,該比賽結果已成立,恕不接受申訴。
2.比賽過程中,球隊對裁判權則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
3.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嚴重違反規則條例或時間終了的判決有誤,即符合申訴的條件,請隊長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為使此項抗議具有效力,並請於比賽結束 10 分鐘內向大會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即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4.申訴以大會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罰則:

1.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公佈姓名及單位,並列為大會不歡迎參賽對象;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2.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如有後續賽程立即處以禁賽一場,如有累犯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十九、

比賽當日請穿著運動服裝出場比賽,比賽時穿著大會提供之號碼衣。如遇大雨等因素場地無法使用,則比賽場地移至嘉義縣政府廣場內。

 

二十、大會資訊:

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和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官方網站。

 

二十一、注意事項:

1.報名資料(含切結書)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2.完成繳交報名費手續,才算完成報名。
3.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退費。
4.活動當天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二十二、如有未盡事宜,依大會公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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